合肥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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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6 08:23:19

注册公司时,还必须注册商标。合肥商标注册代表了企业形象,但是现在设计出让企业满意的商标并不容易。确认商标后,应进行注册和申请。但是商标注册并不是那么容易。商标是如此重要。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老板们一直在努力。今天,合肥商标注册小编谈到了在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合肥商标注册申请必须规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注册要求不严格,个人和公司可以申请商标,外国朋友,外国公司也可以申请,但需要提交相应的完整材料。 

2.按照规定的渠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己去商标馆。另一种方法是委托商标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应准备相关材料。

3.商标注册申请完成。如果申请书不完整或者有其他情况,商标局将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已经完成了申请程序,并按照规定完成了申请文件,则将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写上商标申请号,然后在1-2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4.按照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支付300元(10元以下)。超过十种的,超出部分每件加收一百元。只接受费用的支付,不接受在期限内不支付商标费的情况;

5.商标注册要素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有种族歧视等名称,商标应按要求设计。 

不要说以上内容,每个人在注册商标时都会犯错。毕竟,在注册之前,您应该注意要点,然后不要踩雷。但是实际上,找到一个好的代理商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就其未注册商标先予使用,经过多年的经营,开辟了自己的市场,并享有一定声誉,虽然该商标未申请注册,没有被商标局核准,但只要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受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杭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人们接触较多的是对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保护,而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不足。 实际上,无论是注册的还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遭受侵害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申请获得对商标相关权利的保护。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只要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都可获得保护。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撤销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禁止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公司为您讲解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里并没有明确驰名商标是否要在中国注册,说明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及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如在中国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经过长期商业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声誉且他人的使用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而使其受到损害,企业可以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请求将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商标转让不仅是商标的简单转让,而且是商标权的一系列转让。在转让过程中,需要签订转让合同,那么商标转让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不得造成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商标转让一般要求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一般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的原公证书,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的,商标局将给予申请人一份CE进行修正。转让申请不补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驳回或者视为放弃。

3。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相同。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转让申请。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办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到期未改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或者视为放弃。  

4。转让申请需要更正的,商标局发给受让人更正通知书(直接受理的,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由代理人办理的,发给代理组织),并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限期改正。逾期不补正的,商标局有权视为放弃或者不批准转让申请。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核准的,由商标局发给《放弃对价通知书》或者《不予核准通知书》。转让申请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分享的,发给商标局有关通知或者证明。N交给代表,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6。转让申请经核准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转让证明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并由代理人将转让证明送交代理组织。注册商标转让应在公告中公布。证书上的付款日期为公布日期,受让人自该日期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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