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合肥商标注册侵权?
怎样才算合肥商标注册侵权,具体的侵权行为有一下五点:
(1) 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2)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3)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5)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途径:
(1)与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其中,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均包含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情况。据悉,《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 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
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指引》显示,3项常规指标分别为“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发明专利指标的具体内容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5项例外条款中的发明专利要求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件以上。
据了解,《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商标注册盲区
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雪碧”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商标”,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
为避免查询盲期雷区,送上锦囊:眼疾手快,趁早不趁晚。莫要因为速度慢而错过了商标注册的最佳时机,被其他企业捷足先登。
我们都知道,查询商标申请信息都在商标局数据库,商标申请信息录入时间并非在当日,而拿到回执单的普遍时间长则3-5个月,短则1个多月,可能就是这段时间,会生出很多变故,与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发生“相差一天,惨遭驳回”的人间悲剧。汇桔网作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能极速为客户完成申报,大幅度规避了因为申报速度被驳回的风险。让您充分体验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快感。
近似商标太多
据悉,2015年上半年商标侵权立案达10873件,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才是重雷区。
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我们应该懂得退一步海阔天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首先要对商标的近似情况进行仔细排查,对比这枚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是否与其他商标近似,并给出一个详细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分析方案,如果商标被驳回的风险较高,那么就要考虑更换注册名称,退一步天高海阔,避免在风险大的名称上浪费时间,最后导致失败,错过品牌发展的最佳时机。
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异议
大企业对品牌的构建及维护均十分重视。尤其是商标,往往有常年的监测在工作,对有可能侵犯到自己权益的注册商标会及时提出异议。例如案件“加多旺”被知名品牌“加多宝”提出了异议。
有的企业希望自己的品牌名与知名品牌多少接近一些,对于开拓市场更加便利。能注册下来讨巧又符合品牌的名称,固然是好事一桩,但如果稍有不慎捋到老虎须,那就很尴尬了。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定要“慎打擦边球”。早早做好近似筛查,或者通过专业商标设计,避免与知名品牌或其他品牌近似,顺顺利利拿到商标证才是上上策!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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