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合肥商标注册抢注行为?
商标注册根据有关解释和司法实践,通常认为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如何判断合肥商标注册抢注行为?
1、在抢注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前,他人商标已经在使用并取得了一定影响力。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
4、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具有而已或者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关于不正当手段就是申请人明知应该知道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而抢注的就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具有而已或者不正当手段。
实践中,申请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可以通过申请任何先使用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人员来往、有共同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地区、共同的地域范围等因素来证明。
对于广大创业者来说,这件事情必须了解一下:在兰州新区,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都可获得补贴,最高可补100万元!为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和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品牌,兰州新区出台了商标品牌激励扶持政策。对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补助1000元;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每件补助100万元;注册商标取得国际注册,每件补助1万元;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报注册成功,每件补助1万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注册成功,每件补助50万元。
地理标志商标是什么?地理标志商标的模式通常是“地名 产品名”,比如“牙买加蓝山咖啡”,它明确的表明了来自特定地点的某种商品,也表明了该商品和该地点之间存在某种独有的特定关联。发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对地方优质农产品的肯定,会为当地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注入巨大的推动力。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对海外市场的开发,而很多企业在刚刚步入海外市场的时候都会选择比较临近的国家,这其中日本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那么要进军日本市场,首先我们要进行商标注册,日本的商标要怎么注册?
首先注册的话,需要具有商标注册人的基本资格。在日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这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或财团,不得以其名义享有商标保护权力。日本商标法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激活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一、商标异议申请
(一)商标异议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二)填表须知:
1.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寄出商标异议申请文件的邮戳为准,寄出邮戳不清的,以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2.异议理由可另附于异议书之后,并附上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复印件;
3.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副本转交被异议人,限期在三十日内答辩。逾期不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由商标局进行裁定。
二、商标撤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注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注册。
如果注册商标属于下列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版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公司名称权)相冲突的;
6、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标相同并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7、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8、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有可能会注册失败。根据不同的情况,导致失败的原因也千差万别。那么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注册不成功呢?小编总结了一些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和大家分享。商标注册不能够保证百分百通过,会有各种原因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小编整理了一些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正准备注册商标的老板们,可以过来看一看,也许会提高您商标的通过率哦!
一、商标本身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法中对商标申请的标志做了规定,商标法中规定的不能作为标志的就会被驳回。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可在注册时自行规避的。
二、商标注册晚了一步《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取的申请在先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使用很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还有就是在商标审查中,会拿新申请商标和商标数据库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在同一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中被注册申请,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新申请商标。
三、商标近似了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前要做好查询工作,避免因为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当然商标查询也不是万能的,中间存在商标查询盲期,这一不可规避的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提高了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不确定性。
四、通用名称或商标缺乏显著性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会被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很多的商标虽然没有注册成功,但并不代表宣判了"死刑"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
商标注册貌似简单实际难度很大,为了尽可能的规避商标注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小编建议最好寻求专业代理机构及早注册,不要等到产品打出市场了才想去注册商标,可能那时你想要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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