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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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0 08:06:15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合肥商标注册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加盖公章);

2、受让人《商标代理委托书》(加盖公章);

3、转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公证处的商标转让方申明公证书。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注册商标十大常见问题:

1.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每份申请须递交15个清晰列印的商标(不多于8CMx8CM,不少于3CMX3CM)。在美国等国家,根据使用情况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应提供三个商标的实际使用标签。

2.什么是商标申请人的姓名规定?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填写姓名;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法人有英文或者法文正式名称的,应当与中文一并填写,加盖申请人印章(加盖企业或者公司印章的法人)。

3.谁可以使用认证商标?符合《注册商标使用规则》规定的条件的,经注册人规定的手续,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使用。但是,注册商标注册人不得将注册商标用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4.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申请应提交什么?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是一种申请。在每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提交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授权书。

5.申请人在委托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委托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商标申请人的中文名称、地址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如申请人的联系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请在联系人栏中注明。

6.商标申请人使用固定的英文名称时,如何填写其姓名?如申请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请提供英文名称。如果没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和地址,请明确指示我司为您翻译。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供其姓名的中文拼音及身分证副本。

7.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填写商品名称?在填写产品名称时,请尽量填写消费者能够理解的具体产品名称。根据向美国等国提出的国内登记申请,商品名称应当与国内登记证上的商品名称一致。如果商品专业化程度高,应提供相应的英文翻译。如不需要另找专业技术人员翻译,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8.你如何用英文或其他罗马文批注商标?商标使用英语或者其他罗马语言,具有含义,但不为公众所知的,知道含义的,应当说明含义。如果商标是纯图形商标,申请人有固定的名称,请告知其固定的名称。

9.申请前如何办理商标检索?申请商标前需要取回(即查询)商标的,请在委托书中注明。如果未指明,则视为不打算检索。除申请人另有指示外,本署会在搜寻结果报告内夹附参考意见,并由申请人决定是否提交申请。由于各国商标权利人的主观原因以及可供检索的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技术原因。有时检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仅供参考。不承担因搜寻结果而引致的任何责任。检索商标需另付费用。

10.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商标查询申请商标审查通知书初审成功发证(一)商标局应当发出三个月左右的受理通知书;(二)商标评审时间为9个月;(三)初审公告期限为3个月;全程为b商标注册。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产源识别,即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商品的提供者。因此,只有具有可识别性的标志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然而,在认定相关标志的可注册性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其判断主体。为此,我国商标法创设了一个相关公众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可见,相关公众是我国商标法拟制的主体,审查员和法官在就显著性、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等问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基于拟制的相关公众的认识作出判断。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这些标志中,外文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存在一定的疑难。在ZENPEP商标驳回复审案中,某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ZENPEP商标(下称申请商标)。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申请商标中的ZEN一词意为禅宗,系常用佛教用语,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则认为,申请商标ZENPEP本身不是英文单词,没有固定含义,属于臆造词,我国相关公众在看到该商标时,不会刻意地将其拆解为ZEN和PEP,并意识到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对外文商标的有关认定,要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进行,机械地将ZENPEP拆解为ZEN和PEP,并认为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从而认定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是不恰当的。

考虑到商标权的地域性,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过程中,其必须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对于外文申请商标,在判断其可注册性的时候,应该考虑中国相关公众对该词语的一般认知和了解能力进行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臆造、生僻词语,不能机械地以相关词典中显示的词义取代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

因此,在审查外文商标的可注册性时,必须考虑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对其含义作出符合中国相关公众实际的判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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