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中组合商标的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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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中组合商标的问题汇总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30 08:35:24

合肥商标注册对商品的品牌化进程发挥了推进作用,对企业树立形象也有重要的意义。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经验来说,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先设计商标,商标的名称可以独立注册,也可以组合注册。成功注册的商标在投入使用时,只要没有违反商标的使用规范,不同的商标是可以组合使用的。

组合商标有别于单纯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英文商标及数字商标等,所谓“组合”,顾名思义,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融合了其它单独商标的特色。因此,组合商标一直以来都受到商家的青睐,然而组合商标注册的成功申请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向您详细解释为什么注册商标都提倡进行多个单独商标注册,而不是直接申请组合商标注册。组合商标注册的弊端:

一、商标近似可能性高如果中文、英文、图形、数字等商标进行整体注册,这几个要素必须要同时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该商标在最终被审查中才被予以通过。如果有其中一方存在近似可能,商标则全部驳回,那么后续则可能进行驳回复审或者重新申请商标注册。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想要一次性成功通过的话,需要做到有个性,同时还要符合商标法规定使用的字符。

二、组合商标注册与使用的风险高在使用中,如果是将各要素分开注册的,既可以单独使用并注明注册标记;也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并注明注册标记。但是,组合后的商标不能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核定内容,否则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如果是将各要素组合在一起注册的,只能在整体使用时才能注明注册标记商标的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而组合商标注册只需要组合其中任意两种以上因素就可以。如果是组合注册的商标,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只使用“图形+文字”或“图形+字母”,就会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有明显视觉差异,已经构成了一个新的商标。如在使用时再标注®标记,就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等相关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志图形的,视为新商标的形成,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否则就构成商标使用不当,严重的话可能会被注销商标或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认为,如果不是只考虑经济情况,按照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商家应尽量分开进行商标注册。因为分别注册过的商标都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在进行组合使用时属于多个商标的叠加,不用进行新商标的申请。

分开注册的成功率明显要高于组合商标注册,因为商标组合注册中因素较为复杂,容易出现近似商标,只要组合商标中的一方被否定,整个商标都会被判出局。分开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几率小于组合注册的,而且分开商标注册成功的话,商标使用的灵活性更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这是组合商标所不具备的特点。

未经注册和备案的商标转让是否有效?商标转让公证是商标转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由商标局相应的地方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它是严格的,具有法律效力。商标的公证和转让,便于商标局工作人员对商标转让进行核查。对于未经公证的高风险商标来说,这通常是一种时尚。商标转让未经注册有效吗?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记载无效。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提交许可使用合同审查备案的目的,主要是为第三方提供咨询,发挥宣传作用,服务第三方利益。因此,未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审查备案的,被许可人取得的合同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提交审查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不依法送审备案行为的后果,一般认定为对第三人不可抗拒。这种处理对合同双方和第三方都没有损害,也不影响行政机关追究双方的行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个角度出发,明确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因此,在选择商标注册和分类时,企业应站在战略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认真考虑,为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现行同类商品和服务目录的特点,为节省商标申请人的部分商标注册费用,充分保护注册商标,现就选择这些小商品和服务提出几点建议:

一、选择包含大量项目的项目名称,例如26个类别的2601组中的“发夹”。在这个组中,还有关于发夹的其他产品项目名称:发夹(hairpin)、卷发夹、带发夹(hairpin),统称为发夹。所以,发夹。选择大范围的产品后,根据主要业务商品,可以选择小范围的商品,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保护效果。其他例子包括1101个类似的灯组、弧光灯组、白炽灯组、便携式探照灯组和安全灯组。你可以选择灯光。弧光灯、白炽灯、手提探照灯和安全灯只是其中的一种。

二、选择具有类似功能的项目名称或要操作的产品的主要组件。如果在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表格中没有确切的小商品项目名称,我们可以选择与经营产品具有类似功能的商品项目,或者选择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保护产品的商标权。

三、一般来说,在选择交叉搜索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时,相似组中的商标或服务项目是相似的。但是,有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存在跨类别的类似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商品或服务项目,则保护范围与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这种方法可以无限度地提高商标保护的范围,而不增加注册成本,并能实现交叉类别保护的效果。

四、为了扩大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范围,除了注册企业主要经营的产品外,还可以在相关类别中提前注册,节约成本,并且可以在每组中选择一个小商品项目(如26类)。这26个类别共分为10个小组。在每组中选择一个产品注册以完成10个产品项。这样,整个26个类别都受到保护。如果第三人想注册26类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就不能注册。五、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其商标权益,应当考虑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相类似的类别或者同行业注册商标的不同类别的商标。

(一)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相类似的类别。例如:32类33类,与葡萄酒相同。有32种非酒精饮料和33种酒精饮料。如果只注册了33个类别,那么一旦产品进入市场,同一个33个类别的商标很可能会出现在32个类别中。这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因为要想撤销不同类别的商标,很难进行商标纠纷或商标异议。此外,类似的产品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和商品来源。

(二)同一行业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例如:家电行业。家电业是我国规模较大的产业之一。根据不同类型的家电产品,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中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11类电热水器、冷柜等,7类洗衣机,9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等。在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是商标综合保护的一种手段。普通工业商标注册类别一。

国家规定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异议,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异议的人,可能是该商标的利害关小人,认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会公众,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因而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但是商标提出异议,必须异议理由要非常充分,才行,否则异议的成功率会非常低。另外对一个商标提出异议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相同于注册两件的商标注册价格。我们建议遇到商标异议,不必过分紧张,被人异议,证明你的商标注册的价值高,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提出商标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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