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是合肥商标注册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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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是合肥商标注册的本质要求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1 08:08:49

显著性是合肥商标注册的本质要求,直接反映出商标产生的目的,即通过相应的标识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从而使消费者能通过商标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进行判断。从某种程度讲,“显著性”与“足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含义基本一致。

不具有显著性,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商标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等特点进行直接描述,但是不包括间接描述的情况;

另一方面,采用整体判断原则,即商标使用了常用的表达方式表达了商标或服务的特点,但是不包括经过特殊处理的表达方式。商标标识本身不具有显著性,通常是因为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构成,使得消费者难以将其作为商标予以识别,从而起不到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

安吉白茶注册商标了吗?安吉白茶注册商标了的,由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申请注册。如果想使用安吉白茶商标,需要获得商标许可,否则将涉嫌商标侵权。安吉白茶,浙江安吉特产,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吉白茶商标的持有人为安吉县农业局茶叶站,没有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擅自使用“安吉白茶”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安吉白茶,属于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什么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什么是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不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建立的指向关系并非介于商品(或服务)与商标注册人之间,而是介于商品(或服务)与其产地以及因该产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所形成的特定品质和特征之间。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最近公司内部培训中,知道了一个新的名词“个人独资企业”,趁着刚培训的内容还没有忘,赶紧给大家分享一下,今天的主题咱们就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这几个常见问题来进行,话不多说,下面就直接进入正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意思?”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2、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3、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4、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5、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个人出资的两种形式,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下面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通则》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出资设立;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4、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形态,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一般认为属于“个人”。

第三个问题:“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是所有公司类型里,较为特别的一种,所以在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条件上,也与其他的公司类型有所不同。下面咱们就看看它有什么特别之处吧!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在很多方面,是与个体户相似的,因此在需要满足的条件上,也有着相似的地方。首先,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有一个投资人,并且必须是自然人,需为中国国籍。再就是,企业名称要与企业责任形式和营业内容相符合,但是里面不能含有“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可以设置“中心”、“厂”、“店”、“工作室”等。

此外,还需要的条件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要有和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注册流程: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流程并不复杂,只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提交,若无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只需要1-3个工作日就可以出结果。申请通过,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三、注册所需资料: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所需要的资料,与一般公司注册大体相似,主要有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总的来说,如果大家是想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并不难,需要一定的经验,并且能够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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