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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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都有哪些要求?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6 08:42:23

商标注册公司众多,对于合肥商标注册来说无疑是百花齐放,各个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都在分这一碗羹。那么合肥商标注册都有哪些要求呢?合肥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合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

自2013年10月1日起受理商标注册申请费,纸质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规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的,超过1个商品,则超过件每个商品加收80元)。自2017年4月1日起伴随新《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注册官费再降一半,由原来的每件600元小调至每件300元。商标诸恶申请要求规定本类为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当超过一个,则另加收80元。

商标注册分为45类,通常来说,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自己选择类别,比如说做食品的企业,那么该企业就要选择食品类商标注册,这样才能准确申请自己的商标,否则后期国家会判定你在食品类商标注册不能用。再如企业说我的营业执照上明明写的有物流有食品,为什么我的商标只能注册物流食品,这就是以上所说的注册的类别是食品类别,所以就要选择食品类,否则商标注册中可能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

商标韵味无穷,很多人对商标的认识非常片面,其实它的含义可是非常重大的!

误区一:商号与商标不分。前者是法人资格的全称,后者则是国家商标局发给的《商标注册证》,是全国范围内评审通过的使用权利,区别于相同商品标志的法律文件。

误区二:品牌保护不足。商标注册细分了45个类别,企业在注册商标选类时,都习惯“现在经营什么就单一注册什么”。结果到后来发现,自己注册的商品商标,却有人生产出了和自己相同商标的其他商品,影响了品牌形象。

误区三:不保留商标使用信息。企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完整、管理质量如何,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有效地得到保护。误区四:贴牌何须商标。自己的商标早被同行或者是合作伙伴注册,还不知情,甚至毫不在乎。经营了10年、20年,产品是替别人做的。商标韵味无穷,我们一对一服务,让你省时又省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条规定是我国关丁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规定,根据该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

(3) 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未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知情 (不知道、不应当知道)的人。

不能对抗,是指在先订立的没有办理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与注册商标人之间就该商标在后所订立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

那么虽然乙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其与甲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各种商标被侵权案例的发生,大家对注册商标的意识也提高了,但是商标是全国性的,一个商标名称在全国只能有一家,所以名字想起来很难避免重复,那么可以换个思路,考虑一下用肖像注册商标。以肖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如肯德基、霸王洗发水,真功夫、老干妈、王守义十三香,王致和腐乳等等。肖像是艺术性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主要表现为照片,绘画作品等,必须能清晰、完整地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是可以进行注册的。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同样对商标申请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结合商标《审理标准》中对于肖像权侵犯案件审理的解释,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做为商标使用或注册都是不被接受的。  

与鳄鱼、花花公子齐名的意大利“老人头”,以达·芬奇创作巅峰时期的自画像为蓝本,赫然将艺术大师的头像纳入商标,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热销洋货代表。寥寥数笔,将散发长须、眼神深邃、坚强不屈的老人形象展现在眼前,既符合商品定位,又制造了名人效应,成为鞋业标杆。  

自主品牌康奈,同用人物头像,走的是另一种风格,选取昂首自信、意气风发、和蔼可亲的形象,与“康奈”“健康发展,其奈我何”的含义遥相呼应,透露出洒脱自信与蓬勃朝气的企业文化。历经三十载,发展成为世界级民族品牌。若是想要将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2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3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肖像商标有哪些好处?

1.亲切,有态度人物肖像,或亲切和蔼,或真挚诚恳,当Ta“凝望“着消费者时,无形中与之产生一种互动。同时,肖像表情蕴藏着企业文化,选择商品同时也是选择此类商品宣扬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即选择一种人生态度。2.有辨识 千人千面,并不重样,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主体具有极强的辨识度。你可以觉得它俗,你可以觉得它不漂亮,但你不会觉得此商标丧失显著性,产生混淆感。

3.有安全感  使用创始人或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头像作为商标,是一种诚恳摊牌举措,因为一旦出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那么深入脑海的创始人的脸必被抹黑沦入好感禁区。从而肖像商标即为创始人无声的宣言——以吾之容,立此承诺,品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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