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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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0 08:56:30

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另一种是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本案中,对于大展公司来讲,其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医疗器械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标有听神的商品,又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提出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并提出了书面声明,符合商标申请优先权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享有优先权。

而丰友医疗器械公司在2003年8月5日提出了注册听神商标的申请,尽管其提出申请的日期比大展公司提前,但是由于大展公司享有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就产生对抗丰有公司的权利,大展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应为2003年4月6日。如果其他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大展公司2003年4月6日之后就相同或近似听神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助听器的产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都将被驳回。

被告作为商标权的涉嫌侵犯者除了应当及时提交法庭相反的维权证据外,在法庭中应格外关注原告证据的逻辑严密性,取证程序的合规性,损失诉请的合理性。被告作为商标权的涉嫌侵犯者除了应当及时提交法庭相反的维权证据外,在法庭中应格外关注原告证据的逻辑严密性,取证程序的合规性,损失诉请的合理性。

商标注册公司给您支招从以下几点入手解析原告的诸多证据,常常能给被告带来甚至意想不到的收获。  

1、原告证据的逻辑性问题 从原告证据与案件本身的关联程度出发质证原告证据。例如原告所诉商标的注册证分类与被告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相关程度。原告商标图样与被告商标图样的相似度。再如原告为商标授权许可人的,原始商标注册证书材料是否向法庭提交。 

2、取证程序 原告取证程序是否进行了相关公证,公证内容与涉案商标的关联程度。公证程序自身是否具有唯一指向性。在网络公证和音视频取证中经常会出现原告公证的证据不够严密,无法唯一性的指向被告的侵权事实。 

3、质证知名度 原告是否就知名度事项举证,知名度的证据是否足以构成其具有一定知名度。知名度商标涉及的产品范围。 

4、损失问题 原告是否实际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可以考虑在开庭前调取原告的工商审计报告,税务纳税数据材料以证明原告损失是否实际发生以及发生程度。 涉及名誉纠纷的,原告名誉是否因被告的行为发生了减损很重要。没有损失很难被法院支持。原告一般同时会要求被告在某些重大媒体上道歉。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被告除了提出损失有无的问题之外,还应当根据原告名誉减损可能涉及的范围,就原告所述媒体的发行范围提出意见,对于发行范围重叠的,显然属于重复道歉,发行范围超过影响范围的,属于原告有广告之嫌,以上均不应被法庭支持。

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简单,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申请:

一、如果您的商标只需的单一注册,申请程序如下:

1、商标查询查看官方的商标手册或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免费查询以排除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商标申请向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的受理和审查申请。商标注册说明:属于《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还加入的其他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虚假产地标记协定》,《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海牙认证公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联盟。官方回执时间:4周;商标注册所需时间:36个月;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算;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系列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0年。在宽展期内提交的,要额外缴纳费用。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二、您也可以通过欧共体商标注册(CTM)途径,获得法律保护。

三、如果您的商标在原属国(属缔约国)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已经注册,您也可以通过国际商标注册途径,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进一步说明英属印度洋领地,福克兰群岛,马恩岛和塞舌尔岛,这些没有商标注册自主权和制度的国家也受法律的保护。

注册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那么注册商标变更是怎样的?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变更是怎样的?

1.改变注册商标标志《商标法》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因为标志的任何改变都不再是原来的商标。商标权人只对原来已注册的商标有专用权,而对改变了的商标没有专用权。要取得改变后商标的专用权,必须重新申请注册。

2.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商标法》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商品的范围,即使是同一类别也不能例外。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如果商标权人需要把注册商标扩大使用到原来没指定的商品上,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和其他事项《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企业联营、行业调整、厂址迁移等引起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等注册事项的变化,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交送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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