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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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要怎么处理?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28 08:56:21

在市场竞争中,很多经营者恶意抄袭同行的商标,傍名牌等现象不断出现。对于辛辛苦苦积累和打造品牌知名度的经营者来说,被品牌被恶意抄袭不仅影响公司的业绩,对自身品牌健康发展也有恶劣影响。如何维护其商标权益是众多成功的企业面对的重要课题。如果您的合肥商标注册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1.寻求经验丰富的商标律师的协助立即聘请商标律师,即使仅用于咨询也是如此。如果要保存商标或商标申请,则需要专业帮助。永远不要一个人做,也不要直接与反对者接触(我司你值得信任)。

2.在截止日期之前回应反对通知异议程序有最后期限。如果您错过最后期限,反对者可能会自动获胜。

3.分析反对者,看其是否值得?商标是否非常相似?反对者在您之前使用他们的商标吗?logo都一样吗?描述是否相同?还有其他类似的商标吗?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商标异议中经常引起的一个问题是描述重叠,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优先使用与所描述的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商标。

4.研究反对者反对者是大公司吗?这是一家小企业吗?它是一个人吗?他们经常反对商标吗?他们由律师代表吗?了解对方是谁,将帮助您确定克服反对者的机会以及是否有可能达成和解。

5.确定是否可以和解解决商标异议通常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这是因为商标异议程序可能会持续数年,并给双方造成很多损失。将您申请中的商标描述与反对者在注册中的描述进行比较。看看您是否有共同点或可以共存并仍然保护自己的品牌的方式。

6.评估商标是否值得辩护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该商标可能值得保护也可能不值得扞卫。但是,您首先需要分析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业务。检查预算,以确保您有足够的资金来对抗反对者。如果您没有足够的预算去尝试维护商标,那么就不值得尝试,您可能要考虑重新品牌化的可能性。

7.选择行动方案继续与经验丰富的商标专业人士合作,以选择并实施一项措施,并避免犯下严重错误,例如尝试直接与反对者联系以解释您对商标的使用,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经验丰富的我司会服务您。能够根据您的最大利益为您提供适当的行动建议,并在整个过程中为您提供指导。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以前是期满前6个月,现在更改为12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仍可进行申请商标续展。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商标局依法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当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一、两种办理途径:1、委托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商标续展的书件格式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4、《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办理商标续展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三)根据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度分析,整个流程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条文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是针对恶意商标注册而非以使用为目的。笔者认为,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增加的内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应当予以驳回”,缺乏可计算性和可预见性。没有新的内容,根据《商标法》第一愈演愈烈。它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商业环境和正常的商标注册程序,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同时也给我国的国际声誉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应当驳回非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2014年,中国商标申请数量呈爆炸式增长。笔者认为,商标申请呈爆炸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降低公费2017年3月30日,商标局下发《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标注册费标准下调50%。作为一名合法经营者,他当然希望降低收费标准,但在此之前,恶意商标注册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官费的降低也导致了恶意商标注册近乎疯狂。

二是申请商标资格放宽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商标申请中不予考虑,可以分类申请。作为合法经营者,他不会申请与其经营范围无关的商品和服务,而恶意抢注根本不是为了使用目的,大量恶意商标是跨类别注册的。

三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失控,企业危在旦夕,因此申请注册了大量防御性商标。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违法行为使企业自危,必须采取注册防御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从而造成商标资源浪费的弊端,增加企业的成本最终会落到消费者身上。

四是随着消费结构升级和进出口贸易稳步复苏,企业也将大量申请商标,以满足市场准入机制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法律明确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恶意抢注、囤积数百个甚至数万个商标,使用异常,却迫使合法经营者在多个类别甚至所有类别申请注册。

商标申请的爆炸式增长,导致了商标异议、复审、撤销、无效和行政诉讼的兴起,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笔者认为,恶意抢占的治理必须从源头入手。笔者认为,申请阶段是商标的真正来源,治理污染河流最重要的是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连续排放,否则一切治理措施和投资都是徒劳的。同样,在商标注册的整个过程中,对申请商标资格的条件和范围也必须加以限制和限制。笔者认为,合法经营者不会申请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无关的商标。

当然,对于通过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我们也可以根据《商标法》条、第四条、第七条等有关规定,结合恶意申请人主要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审查,对恶意抢注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采取以下措施:商标局主动撤销或鼓励有关社会公众提出异议、无效等后续程序撤销恶意注册商标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通过后续转让程序予以限制。只有在资本无法产生效益的情况下,恶意商标注册和申请才能逐步减少。我国商标申请量在有效注册商标方面居世界之后,要完善合理的商标保护机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国际声誉,保护合法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关于山寨产品的案例,不胜枚举,这些案例既可笑,也可恨。 由于山寨产品取名、选择包装的脑洞开得实在太大,正牌商家往往猝不及防。

被逼无奈,这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抢注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于是,你就能见到如下滑稽的场景:模仿“雪碧”的“雷碧”,模仿“星巴克”的“星巴客”,模仿“娃哈哈”的“哇哈哈”这些品牌其实并不是山寨,而是大家所熟悉的那家公司注册的。   对于商标被抢注的商标权人,建议用如下方法: 

(1)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还要查明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可以直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的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同时着重开始准备证据材料。至于准备哪些方面的证据,将在后文予以介绍。 

(2)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则根据对方商标注册的时间长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注册的时间超过三年,这时可以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注册虽不以使用为前提或即将使用为前提,但国家还是认为商标是以使用为终极目的。如果对方注册商标超过了三年,或者没有有效的使用证据,这时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宣告该商标无效。 

以上只是简单的一个流程介绍,重点还是证据的提供,能否提供板上钉钉的证据才能决定是否能达到最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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