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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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30 08:58:21

对于合肥商标注册,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立刻想到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商标注册办法,需要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申请,甚至在工商局申请的过程中,如有发现商标注册和现有的和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或近似的情况,工商局就会将申请的商标打回重审,那么合肥商标注册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①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②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就归谁。商标归谁?谁先注册就归谁!商标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但有一条基本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也就是说,谁先注册商标,原则上就归谁。有个补充原则:如果是同一天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则受理最先使用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在实践中,对申请在先原则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

(1)申请在先原则所指的申请日期,是指当事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文件的日期。

(2)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且同时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如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商标管理部门将通过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3)如果各申请人是同一天申请,但某一申请人享有申请日优先权的,应将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日期视为申请日。优先权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

①在国外首次申请的商标在我国申请时,享有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就某一商标已在外国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该申请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将申请人在外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②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时,享有优先权。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在我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该商标,且在六个月内,申请人就该商标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将申请人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日期,视为申请人向我国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这样其他公司才不能侵犯到公司已登记的商标。

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公司、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公司、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如果想要获得一个商标,可行的途径主要有和商标转让两种,这两个途径都有各自的优势,但是也存在这一定的区别。我们公司为大家整理介绍分析和商标转让哪个比较好?能够依据自己想好的名称进行注册商标,商标转让的最大优势在于处理速度快。

1、哪里好?请求一般需要经过商标查询、预备材料、方法检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等多个阶段,如果整个流程能很顺畅的进行的话,注册一个商标大约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还存在这商标被驳回的风险,企业如果打算通过商标注册的方法来获得商标,可能需要耗费的东西比较多。的优势在于花费比较少,但是缺点就是商标注册的审查时间长,风险较大,对专业度要求较高。

2、商标转让的特色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企业能够通过有偿的方式购买注册商标,签订转让协议后,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后,经核准通过后予以公告即可。不过,假如原商标持有人还具有在同一种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在购买商标时可要求原商标持有人将这些商标一并转让给自己。

商标转让有一定的优势,商标挑选规模广,商标转让处理时间短,手续简略风险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转让的费用较高,寻找联系人比较困难,商洽过程需要一定的技巧,可能需要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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