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肥商标注册该用黑白还是彩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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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肥商标注册该用黑白还是彩色?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6 08:56:55

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英文、数字的组合构成。其中,这就涉及到商标颜色设计方面,有许多申请人表示存在疑惑,到底我的合肥商标注册该用黑白还是彩色好?对此小编告诉你这些情况最好是进行颜色商标的申请:

1、产品特性需求:如涂料、彩色画等等,通过颜色的辅助可以使用产品更加形象生动;

2、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比如麦当劳黄色"M"标、加多宝的金色商标、红色的红牛商标等等;

3、可能被驳回的商标:对于商标设计过于简单的商标,如果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可能遭到驳回的处理,如果赋予颜色的设计可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综上,是对于什么情况下申请注册颜色商标好的详细解答,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所以不管怎样还是进行商标注册比较好。

目前来说,我国实行的是商标注册登记,经合法登记过的商标也才能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商标侵权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国内法人、其他组织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限。申请人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上载明的商品(服务)项目与需要获得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品(服务)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注册。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属于第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第43类。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国际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事项?商标国际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途径。各国商标当局在注册时,将根据本国商标法、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的条件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这些法律条件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被称为商标国际注册条件。国际商标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大多数国家,下列情况不被认为具有显著特征:商标使用行业通用的商号或者图形。

比如,如果用“奶牛”作为奶粉的商标,由于奶牛是行业的一般商品形态,商标没有显著特征,无法核准注册。商标使用地名。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能区分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商标仅由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和其他特征的文字、数字组成。比如“开司米”和“金”笔。

采用这种商标将使货物与其他类似货物混淆。商标由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会使人难以识别,而且会在一些商品中引起误解,比如用于鞋子的商标很容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禁止数字商标注册。例如,在广州生产的“555”电池的注册申请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都没有得到批准。不同的国家对商标的特征有不同的审查标准。日本《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的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一种或多种指定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相对宽松。所有可用于识别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徽记、品牌、印章、图章、插画边缘、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均可用作工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在英国和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两部制。a部(主注册处)注册的商标要求比B部(附属注册处)注册的商标要求严格。

根据英国商标法,任何申请注册为A部分的商标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的纯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申请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纯成员国,或者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内容相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完全相同;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地址完全相同;商标应当与国内注册商标的名称完全相同,包括颜色;所报货物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货物和服务范围相同或不超过该范围。同一商标在国内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申请注册的,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以申请国际注册,填写《中国报告的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国际注册申请书》类别顺序。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要求优先权。

申请国际注册时,申请人与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六个月的,可以在申请国际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但应当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的副本。商标局对不符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第6-1条、第2条、第3条或《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议定书》联合实施规则之一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国际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续期注册。

专利公开是发明专利申请所特有的一个程序,就是表明在这一天这个专利申请公开了,但并不代表公众可以随意使用这个专利。公开开是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一个程序,目的在于让公众知道有人想要申请被公开的发明,从公开到授权之前,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递交能够证明被公开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材料。

这样做的目的应该是利用社会公众力量来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专利申请被公开一段时间后,专利局才会对专利申请进行正式审查,比如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发明是否具备三性,同一个申请中的多个发明之间是否具备单一性等,在申请满足以上要求后,就可以授权了

专利人也不要认为发明专利公开就是一件成功的事情,这只是专利申请的前奏,真正让专利人高兴的因该是专利通过了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才是专利通过三性考核的最终目的;当然审查之后还有人提出其他的意义,如专利无效宣告;因此从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看,需要有一个个管理知识产权的专业负责人,如理公司,通过托管的方式来实现。

一、集体商标类型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二、集体商标区别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三、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项目)等。

(2)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

(5)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

(6)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8)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途。

(9)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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