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示意性合肥商标注册的风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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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示意性合肥商标注册的风险大吗?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7 08:40:17

合肥商标注册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这是每个商标人都知道的事情。商标注册想要避开一定风险最好是要找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就可以肯定申请的商标就一定能注册成功,但可以相对的提高部分成功率。那么,申请示意性合肥商标注册的风险大吗?

示意性商标也称为暗示性商标,指商标所选用的文字、图形等标识,在用户经过想像后可以联想起该产品或服务的某种特征。尽管示意性商标暗示或提示了商品的属性或具有某一特点,但它是间接暗示,因此不能算作是描述性的。比如,飘柔让人联想到洗发水对头发可能产生的功用。在美国商标查询时发现,有人使用火鸡发出的叫声Gobble-gobble作为火鸡肉类产品的商标。暗示性商标有利于商品的推展,但在注册上却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通常描述性商标不受保护,而暗示性商标一般却不会被拒绝,在我国内地,国家商标局审查人员常因自身主客观因素不同,而对商标审查结果会有不同,所以,我们公司认为大家在选择商标名称时,还是多以显著性较强的为主。

商标法第八条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雷达标记。        

根据《商标法》,您可以选择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的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作为您自己的商标。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帜、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难以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因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持有者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登记使用。        

不同商品或者不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目前商标注册中使用的分类表类似于《尼斯分类法》(2018年文本)第12版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后如何处理?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有商标公告期。如何理解商标异议,提出商标异议后该怎么办商标法相关规定?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以后,商标进入公告期后,这枚商标的所有信息就会被公告给所有人,各商标企业人可以根自己的商标进行对比,如果出现商标近似,可以提供有力证据,驳回此商标的注册。

提出商标异议后需要提供申请,准备相应的证明资料,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给出相应的结果。商标异议案例解析?异议人某汽车公司在先享有“多力夫”商号权利,是“多力夫”的在先权利人。突然发现与异议人在同一地区的自然人在第37类上抢注册并公告于2017年05月06日的第20347089号“多力夫”商标。

事实与理由:

1.异议人企业设立早于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异议人对”多力夫”享有在先权利,是在先权利人。

2.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均在广东省汕头市区内,按照商号权利保护的范围,被异议人在后申请与异议人在先商号完全相同的被异议商标”多力夫”,侵害了异议人现有的在先商号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应该不予核准注册。

3.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在同一地区,其有便利的条件了解异议人是“多力夫”的在先权利人,虽然被异议人与异议人之间不存在代理或者合同合作关系,但是鉴于被异议人与异议人 在同一市区的密切关系,构成了“因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异议人对“多力夫”的在先商号权利和商业标识权利仍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调整范畴,因此认为被异议人抢注“多力夫”商标违反了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不予注册。

4.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多力夫”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示,为有效遏制不正当抢注行为,制止打‘擦边球’行为和搭‘便风车’行为,依法应该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的标准,充分考虑消费者和异议人在先商标权益和利益,依法应该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裁定结果:商标局对我司陈述的事实及理由予以采信及支持,认为被异议人与异议人同处一地,对异议人及其商标或商号应有所知晓,被异议商标“多力夫”与异议人商标或商标“多力夫”文字组合相同,被异议人未作出合理解释,被异议人将其申请注册于“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抢先注册。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0347089号“多力夫”商标在“汽车保养和修理”服务上不予注册。

众说周知,商标查询不仅是查询商标近似情况,还要判断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等问题。这就要求商标申请人要充分了解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的相关规定,仔细研究商标近似判断标准,还要完全理解多达数百页的商标分类表。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虽然明确的知道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但却少有公司专设商标人员,这又是为什么呢?相信我不说也有人能够猜到,“工作经验”是影响申请人商标查询的一大重要因素,缺少经验,申请人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判断等都会产生偏差,不仅会降低商标查询的准确性,最终还会影响商标注册结果,导致注册失败。

而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了解商标审查标准和评审规则,因此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因此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小伙伴们选择一家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但却没有必要专门设立有关商标方面的专职人员。 

最后呢还是要再提醒大家一句,在企业或者个人想要申请商标时,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商标注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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