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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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27:32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合肥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合肥商标注册的过程是复杂的,也是简单的。就看你们是怎样理解的,商标是保证你们权益的保证,可以给你们的产品进行注册,它们也就会成为你们的无形资产,这也是你们在保护你财富的一个形式。商标注册是不是具有很强的信念感,让你们知道什么是商标注册同样很重要,你们在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是需要你们更多的时间去了解整个过程,不然商标注册怎么会成功呢?

一、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本质是起到区别同类商品(竞争对手)的作用。目前在中国,商标可以是单纯的文字,也可以是单纯的图形,或者是上述提到要素的任意组合,味道和声音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二、TM是怎么回事?与R有什么区别?

TM就是商标的意思,是英文TradeMark(商品标志)的缩写。TM是英文标注方法,可随意标注,并不是要等申请后才可以,标注TM只是表示此标志正在作为商标使用,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商”字。圆圈R是“注册商标”标记,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首字母,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可以标注。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注”字,放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三、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有什么优势?

(1)“现代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温家宝”。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抢注,阻止竞争对手跟进或模仿,也能防止自己无意对他人构成侵权,是企业不断自我完善,高效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

(2)注册商标是经营者经营意识和经营信心的体现,有利于扩大宣传,创建品牌,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良好基础。

(3)注册商标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与象征,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增强企业信誉;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及信任度,增加销售,提高利润空间。

(4)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质押,转让,继承,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转换巨大价值。

(5)注册商标有利于发展合作伙伴,顺利进入销售渠道。现实中,具有良好信誉的销售商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或担心企业的商标侵权,累及自己,普遍选择有注册商标的合作伙伴。

商标注册固然是很复杂的,但根据小编看来还是很简单嘛,你们把材料准备好,把一切的准备都弄充足了,打一场持久战会更加容易,也会更加简单,也是给企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同样是在各个方面都是有重要的关系。你得知道商标注册是什么,能有什么好处。上面也同样是讲解得很清楚。还是很详细的讲解,给你们一篇文章,就是要让你知道什么是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到底是什么样的,都知道R是商标注册的标志,最终还是要看结果,这才是最重要的。商标注册需要的步骤实在是太多,还是要把细节处理好才是关键。

经常有客户这样咨询:企业的商号和商标必须一致吗?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辰联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

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老字号是个特殊的东西,大概相当于现在的驰名商标,因为以前并没有商标概念,字号实际包含了商标最基本的区别功能。当我国推行商标制度后,在原来字号的基础上多出了另一个权利——商标权,而且商标的价值与作用显然要比字号大。当老字号被国有化后,保留的只是商号,商标法颁布后,商标权成为一个无主的权利,现实的情况基本是谁先申请就归谁。

于是商标和商号就被分离在不同人手中,但是商标与商号是天生的一对兄弟,合则亲如一体,分则成为仇敌。老字号被国有企业一直延续使用,使老字号历经几代人仍然没有被消费者遗忘,才使得该老字号被注册成商标具有很大的价值,这个价值实际是使用字号的企业带来的,当然不能因为抢先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将其他人的工作成果独享。所以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的纠纷显然不能以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来判决赔偿的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认定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的商号权时要求较高,不仅在先商号要有较高知名度,该商号下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行业,而且还要求商标标识与商号高度近似,一般讲这一近似度往往要高于商标标识近似的要求。所以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

即用你的商标当作商号进行登记,再用你的商号当作商标进行注册。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合肥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

人们越来越重视专利的保护,但大多数专利发明都是在原有知识和技术基础上的改进。专利规避的目的是通过回避专利的保护范围来避免与专利权人的侵权诉讼。专利规避的最初目的是从法律角度规避专利保护范围,以避免专利权人进行侵权诉讼。专利规避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法律行为。因此,大多数对专利规避设计实施方法的回应来自法律学者,随着专利纠纷案件的不断积累,相应的构件规避原则得到了总结和归纳,主要是从删除、替换、修改和语义描述变化等方面。实际应用中专利回避设计的三个原则:

1、减少组件数量,以满足普遍覆盖原则;

2、采用替代方法使被告主体不同于权利要求书中指出的技术,防止文字侵权;

3、在方法/功能/结果方面对组成要素进行实质性更改,以避免违反等效原则。

专利规避设计的原则是从侵权判断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权利要求书分析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删除和替换它们以降低侵权的可能性。专利规避设计原则是一个宏观指导原则。对于设计师来说,需要具体和可实施的流程来详细指导如何重组和替换现有专利技术,并开发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来规避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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