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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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有哪些作用?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2 08:38:28

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1、依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主体申请合肥商标注册的范围,不受其经营范围的限制。2、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3、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1、形式审查(约20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实质审查(约6-8个月):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禁用条款、不具有显著性、存在近似商标等)所进行的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3、初审公告(3个月):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4、领取注册证(约1个月):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予以注册的制度。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正确理解商标注册的意义掌握商标注册的知识对开创名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市场中的通行证。2、商战中的旗帜。3、资产中的重头戏。4、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5、企业信誉的载体。6、员工的勋章。7、企业融资(方式:资本、品牌、产品)的中转站。8、品牌纠纷中的盾牌。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合肥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公众熟知;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合法;通道。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

一、合肥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发生的损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以实质审查为原则。如果商标局认定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将依据职权驳回该注册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讲,一旦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发生如下损失。

1、经济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局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规费。商标代理组织一般也不退还所收取的代理费。这就意味着一旦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需承担商标注册费用的损失。申请人就相同商标在几个甚至几十个类别中同时提出注册申请.如果该商标被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而驳回,其注册费的损失将是十分巨大的。

2、时间上的损失。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前.很多申请人就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而我国商标审查所需时间较长,在这段时间内由于申请人的使用以及推广宣传。申请复审商标已经具有较大的知名度。一旦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以往的努力将付之东流。而且根据《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条例》的规定,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受海关保护力度较低。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即使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使该商标核准注册.但由于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查期间较长.在此期限内将影响该商标获得海关保护的进程。

3、法律成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将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提出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旦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根据中心打击原则,申请人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将因基础注册无效而被驳回。

其二、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28条认定为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而驳回该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或者驳回复审申请理南不成立,那么该裁定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近似的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该商标,那么引证商标权人可以依据该裁定主张申请人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而要求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综上,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将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注册申请被驳回。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申请人注册风险的控制力较弱,如何规避风险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我国《商标法》第10条、11条、28条对注册商标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违背上述规则,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拥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不同审查员的审查标准也是不同的。怎样办理商标注册这使得申请人在申请前无法有效的掌控注册风险。笔者将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总结如下:

1、与他人在先商标注册申请相近似虽然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已经开放了商标查询系统.但是中国商标网上所提供的商标查询服务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该系统存在六个月的盲查期.对于六个月内提出的注册申请无法通过该系统查询。其次,虽然该系统可以较为准确地查询出在先注册的相同商标,但是对于近似商标的查询仍存在较大的不足。第三,该系统是通过对图形要素的描述来查询图形商标的。由于查询者与商标信息录入者对商标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使得商标查询系统仍不能准确查询图形商标。最后,该系统对于商标使用商品类似性的查询只能精确到类别,无法精确到每一件商品,无法准确的查询到类似群组的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而在审查过程中对于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的判定依靠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图形商标并无严格统一的审查标准。怎样办理商标注册即使对在先注册商标的准确查询,商标局也有可能依据《商标法》第28条予以驳回。

2、违背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0条对商标做出禁止性规定。但是在商标注册申请实务中申请人不可能先知先觉熟知社会各个行业。所申请的注册商标很容易违背该规定。例如根据该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外国知名城市与造成不良影响的标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我国有上千个县级行政区划.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不可能对此完全熟知。对于外国知名城市更不可能全部知悉。申请人的注册行为并没有混淆相关公众的恶意,但由于所申请商标在客观上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相同.使得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在审查实践中对于宗教词汇一般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怎样办理商标注册?然而生活中由于很多申请人并不信奉宗教.无法认识到一些已经生活化的宗教术语所蕴含的宗教含义。而这样的商标在申请过程中极易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所驳回。例如北京某公司将其经营的网络游戏“天龙八部”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3、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1l条规定,说明使用商品特征、品质的标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基本原理,根据商标与使用商品的关系分为臆造商标、叙述商标、指示商标。叙述商标和指示商标与商标使用商品关联性较强,很容易被认定为对商品特征的描述而驳回注册申请,该类商标在注册中存在一定风险。对于臆造商标,虽然其与商标申请使用商品关联性较低。但是实践中当一件商标的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申请人为了保护该商标的市场价值。往往将其在所有的商品类别上注册,这时就产生一定的风险。例如“苹果”电脑在第九类商品中的电脑商品上并非对商品的描述,符合法律要求。然而要是将其推广在第31类商品巾的水果这一商品上,显然是对该商标申请使用商品的描述。

三、商标申请过程中风险的规避针对上述注册风险,笔者总结下列注册方式规避以注册风险:

1、拆分商标各要素分别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中的字母、文字、图形部分的审查标准是不同的。由于文字部分的识别性与对应性较强,申请人可以较为灵活的设计商标文字部分来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图形部分与英文字母部分确定性较差,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自由裁量性较强。即使申请人设计商标过程中刻意将其与在先申请相区别,但由于各人审美标准的不同,在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在组合商标中一旦有单独的部分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整个商标会被整体驳回。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笔者建议提出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将商标拆分为文字、图形、字母三个单独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即使有个别部分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使用。而且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上述商标核准注册后,可以将其组合使用达到组合商标的使用效果。采用拆分的方式提出注册申请不仅可以较好的起到回避注册风险的作用,同时增加了商标使用的灵活性。

2、商标注册申请后实际使用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理论,申请商标如果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近似或者单纯地反应了商品的特征等因素,则认定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里所指的显著性为商标的内在显著性,又名固有显著性。但是《商标法》第十一条同时规定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形。这里所指的显著性指的是商标的外在显著性。笔者认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应积极使用,做好推广宣传工作。由于商标申请期限一般长达3年左右,即使该商标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但经过3年的积极推广也有可能使商标的显著性达到法律要求。怎样办理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明显近似的话,那么申请人应严格管理使用行为。商标的近似性审查是审查员自由裁量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商标局的驳回理由.那申请复审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这一判定即发生既判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过程中申请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3、通过多种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商标申请流程一般长达3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并不具有排他性权利。这一阶段是商标法律保护最脆弱的阶段。如果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不但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还可能使商标丧失显著性,进而成为该商品通用名称。因而笔者建议商标权人在申请过程中通过其他途径保护商标中所蕴含的无形财产。首先,可以将商标中作为美术作品或者书法作品向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版权登记。这样就通过著作权的形式确定了申请人对该图形的独占性权利。版权登记价格低廉,很多地方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版权登记时并不收取规费。而且其保护范围较广,并不受使用商品类别的限制。即使他人在不相关的类别上使用该商标也能够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只保护思想不保护表现。如果他人使用近似商标,虽然也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但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其次,可以将商标和包装装潢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鉴于我国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较强。申请外观设计可以使该标识得到较强的保护力度。而且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期限远短于商标审查期限。对专利权使用商品的类别不受限制。在侵权判定上由于存在等同原则,即使他人使用该商标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相同也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该标识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新颖性的要求,则属于典型的垃圾专利。而且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年费。如果侵权人提出专利无效程序,将影响权利的实际使用效果。

商标,大家都不陌生。从衣食住行到吃喝玩乐,对商品或服务的选择也意味着对该品牌的认可。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商标的存在,却少有人能认识到商标的价值;企业都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却并非所有企业都会注册商标。今天,商标的价值以及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商业主体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

从定义中即可知晓,无论是哪种商标,都是使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标志。申请商标时要注意,申请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呢?商标就是一个企业的牌子,企业注册一款商标,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香奈儿迪奥兰蔻虽然都生产香水,但消费者却不会将它们的产品混淆,这正是商标的作用!企业注册成功商标后,就该经营品牌,培养消费者消费习惯,进而扩大市场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品种繁多的商品充斥市场,消费者需要一种能快速而有效的辨别不同产品的方法,而市场信誉度良好的商品无疑会成为消费者的首选!我们平常逛街会选择知名品牌购买,正是基于对这些品牌的信赖。不仅消费者认牌子,地方各级工商局也是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可以说,商标是一个载体,是沟通各个市场主体的桥梁。

当然,商标对企业的意义远不止这些,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等方式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企业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有一个致命的缺点是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也就是说,别人可以随意使用这款商标而不构成侵权。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只要它没有将该合肥商标注册,那么,其他人就能通过商标申请,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使用未注册的商标,还容易造成不经意商标侵权的问题。如果该商标的近似商标已经注册并用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也是侵权的。拥有一款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注册商标对企业造成的伤害让人不寒而栗!企业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的更远,别忘了商标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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