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商标申请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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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商标申请代理哪家强?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4 08:13:23

近日,我们都知道,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与现代控股集团之间的商标转让,为随后的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如果我们想转让或转让商标,我们应该做好准备,了解以下几点。商标转让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合肥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同类商标。

转让可能造成混淆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商标局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简言之,申请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签发转让证书。

一、商标转让前,企业和个人需要通过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购买或者转让的商标,并将核实的信息与购买的商标及其类别信息进行比对;

二、根据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显示的有关情况,确定该商标是否为一手商标,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纠纷;

三、在商标信息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商标在任何时候不符合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更换其他合格商标;

四、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年满十年,商标持有人未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的,商标局视为无效。因此,在转让核查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选择与注册时间相近的商标,以延长企业和个人使用该商标的时间。

一、商标转让过程包括:申请→受理→复审→公告→签发转让证书;

二、国家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文件至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期限为1-2个月;

三、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之日起4-6个月内,对拟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核实;

四、审查合格后,发布核准公告,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对企业而言,产品和服务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说明你的品牌成功了,而商标是打造品牌的重要武器,这就要求企业重视商标的作用。据了解,虽然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但是一些企业对商标的认识不够全面,对合肥商标注册不够重视。

(一)谁先注册谁就有主动权商标遵循注册在先的原则,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你就能获得成功,商标注册也是如此,谁重视商标的作用,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就能发挥商标的价值,就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如果你经营了几十年的牌子,但是因为没有注册商标,及时该品牌深入人心,消费者也都认可的你的产品。但是一旦商标被别人注册在先,很可能你几十年辛苦经营的成果就这样拱手让人了。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二)保护品牌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利器,也是保护品牌的重要盾牌。对企业来说,品牌的打造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宣传与推广,品牌的知名度做得再大,如果忽略商标注册,一切的工作都全功尽弃,对企业将是千古的遗憾。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品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保护商标就是保护你的品牌。

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还要有好的商标,无论品牌是否知名,一旦注册了商标,你的品牌就获得了法律的保护,商标一旦遭到他人侵权,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法律的保护,维护商标权。

企业注册商标的步骤,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那么企业注册商标的步骤是怎样的?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更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合肥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如何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企业商标注册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企业商标注册证。

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那么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呢?商标共存的类型: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合肥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这关系到第五章中分析商标共存合理限制、共存商标权利人之间请求权的有无和大小的论述。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这一分类是以相抵触商标共存产生的机制或途径所作的分类,是本文的重点。这样分类对全面认识和把握商标共存问题具有很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也对行为人如何确立相互间相抵触商标共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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