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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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的内容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08:42:40

无论我们选择哪种方式注册商标,我们都需要遵循一个固定的流程。因此,合肥商标注册的时间几乎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在审查过程中,根据商标的实际情况,审查时间是长是短,但一般是一样的。到商标局注册/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查询(1-2天):企业或个人设计文字或图形商标后,首先要查询商标。

这一步骤是排除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存在。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您的商标申请将被拒绝。然而,由于盲商标查询周期的存在,即使进行了查询,也没有法律100%保证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初审(1个月):商标查询结束后,可以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商标局。商标局受理申请成功后,将向您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将自动进入初审阶段,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性审查(4-6个月):

(1)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条款;

(2)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对不具有显著意义的商标予以驳回;

(3)审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益。

(4)公告期(3个月):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公告期。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批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

(5)签发登记证:(1个月)办理上述手续,等待登记证。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12-14个月,没有驳回和异议。如果反对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被否决,就需要很多额外的时间来准备。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后续工作相对顺利。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中所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在合肥商标注册中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通用名称是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共同使用的,用以区别其他行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名字。商标局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整顿酒类商标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曾经对什么是通用名称进行过解释,即“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或者某一行业中所共有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

商品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在商标注册中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通用名称的判断应当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只要同业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之一认为其是通用名称,就可以确定。两者是选择关系,不需要两者同时认为是通用名称才可认定。《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对此明确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该名称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通用名称受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的限制。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确定的地域标准,实际上是商品的“产区”。也就是说,对于因为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导致某一商品只出现在某一地区时,以特定产区为其地域范围;如果某一商品的全国各地都有出产,那么其地域范围就是全国。

根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通用名称,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虽在申请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注册。”这一规定实际上否定了所谓时间界限的问题,直接规定根据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发生时,商标的事实状态来判定,如果提出异议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如果争议发生时,商标是通用名称,则认定其为通用名称。最高院这样规定,也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一、目前商标查询存在盲区,因为我们只能找到5个月前的合肥商标注册数据。因此,在过去的五个月里,我们无法通过查询获得他人注册商标的信息。我们提交的注册商标可能已经在这五个月内提交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如果他人的商标被批准,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

二、因商标异议经商标局初步审查批准的商标,商标局还需3个月时间公告。在此期间,任何人如果认为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都可以对您提交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此时,您将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并在收到异议复印件后30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商标局将发给你一份商标注册证,否则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当然,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会为您颁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指出,被异议人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三、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局应当受理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一次商标注册申请。这一原则为商标注册提供了生存空间,但如果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世界品牌等,其申请很可能被商标局驳回。

四、商标审查员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审查员将对商标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然而,商标审查员的知识结构和背景并不统一,审查员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也不尽相同,审查结果也不尽相同。

合肥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商标注册商家们一般都需要通过设计、近似查询以及提交授权申请等几个流程,得到商标局下发的证书后,才算具有了商标权利,下面公司顾问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标注册形式审查分类1、形式审查:是在公司提交商标申请的阶段时的审查,此时商标局主要检查你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费用是否到账等。2、实质审查:是对商标进行全面以及综合的审查,此时会审查该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等。

二、商标注册形式审查要求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以及分类审查。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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