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商标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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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标该如何处理?

作者:安徽兴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30 08:52:19

企业不良资产所属类型大体分为三类:不动产、动产和无形资产。商标就是无形资产的一种。商标也会因为公司经营情况而贬值,如果用公司申请安徽商标注册,最后闲置不用该怎么办。

一、商标转让商标在其注销之前,可以将名下的商标转让给其它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并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不过一般人都不太愿意,毕竟自己的东西就这么送人了。

二、商标转移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没有将商标转让,已经决定归属的,企业可以通过移转的方式,将商标转移出来。什么叫转移,它和转让的区别在哪?

注册商标转移主要是因为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商标权人是自然人,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这时候需要转移;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承。我们所说的就是这里面的第二种,当商标注册人是公司的时候。公司注销后一年内需要办理转移,超出一年不办理的,如果有人对你商标提出注销申请,该商标很容易被注销掉。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没有将商标转让,也没有决定归属的,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三、商标拍卖一边是商标闲置,另一边是商标难申请。面对这种形势,商标拍卖也在近几年逐步流行起来。2008年因三聚氰胺事件,河北石家庄乳企三鹿遭遇破产,其品牌资产被拍卖,神秘买家以730万元的价格竞得。沉默4年后,三鹿又以有机粗粮的身份重出江湖。2016年12月,破产公司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的35件注册商标公开拍卖,最终成交502万元,足足是评估价的10倍!

所以企业一旦出现破产等情况,商标拍卖不失为一个变现的好方法,但最终成交价格的高低和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商标本身还是息息相关的。当然拍卖也属于转让的一种,别忘了到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四、商标注销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如果你主动放弃商标的专用权,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当然即使你不主动注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也会被商标局注销。

这两天有个客户注册文字商标,准备注册的是服装类别的文字商标。商标检索后,确定了商标名称,今天在提交商标内容时,安徽商标注册文字的字体选择时遇到了问题。由于客户之前选择的字体是一款其它公司拥有版权的字体,所以我司为避免侵权,建议客户不要使用他人版权归属的字体。然后我司通知商标部门同事为客户挑选几款字体,然后给客户进行筛选。

文字商标字体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后果:

其实在此之前就有商标字体侵权案件:“飘柔”洗发水在中国可谓是家喻户晓了,宝洁公司在申请“飘柔”商标的时候,使用的字体是方正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倩体字体。在2008年方正公司以侵犯倩体字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索赔150万元。其实类似这种的案例还有很多,为避免很多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却因为字体选择原因而发生纠纷,所以小编特意整理了在商标注册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文字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字体:

商标注册字体范围可以使用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在商标字体选择的时候,应该尽量去选择一些没有版权的或公认的免费字体,避免在后期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后,陷入商标注册字体侵权等一些纠纷。例如(黑体、宋体、仿宋、楷体等)而且使用这些字体时,商标内容比较清晰,符合大众审美。如果企业有特别需求的,可以通过一些设计公司去设计商标文字,然后去找到字体版权所有者去购买该字体授权。注:如使用拥有版权字体,请找版权所有者授权,切勿侵权!

实际使用字体与商标注册字体不同有什么影响:

根据目前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意味着,当你商标注册时是什么样的文字,那么在使用过程中,也必须根据注册内容来,否则不具有商标保护效应!如果你在商标注册字体是简体字,而你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使用繁体字的。都属于自行变造后的商标,自行变造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商标管理工作中,对商标注册时内容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一致,是一贯的原则。但是如果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字体改动变化不是很大的,一般予以商标保护的。例如:()商标注册时是手写体,而在日常使用中用印刷体。或商标注册时使用楷体,日常使用中使用黑体字等情况)

商标注册后想使用其它字体,该怎么办:

如果在商标下证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其它字体来表达商标的,建议您再注册一个其它字体的商标。在此注册时刻不必进行商标检索,因为您之前已经注册下来该内容的商标,所以不存在商标驳回。

小编在此建议商标注册时应当认真选择商标注册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类别、商标注册字体等,后期信息变更也应及时去做变更,不然由于自信变造等原因导致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可是很危险的哦。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今年的4月26日,我们将迎来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日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网站公布了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天才创新家”。近来世界知识产权舞台上可谓精彩纷呈,大牌手机生产商之间的专利讼诉大战,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并购风云,闹得沸沸扬扬,至今仍不绝于耳的苹果“IPAD”商标权属争议案。所有问题无不聚焦在一个点上----知识产权。

如今,知识产权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一个时髦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与那些国际产业巨头的知识产权纷争中,中国的民营企业也迅速成长起来,开始重视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构建,有的已经学会用知识产权的武器来挑战行业霸主,争取获得行业优势地位。

诚然,创新是知识产权的灵魂。个人要创新,企业要创新,国家也要创新,没有创新,一味因循守旧,必然会被社会潮流所淘汰。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今年2月20日,科技部印发《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建设创新性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发挥科技创新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迫切要求在科技工作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在若干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扩散和运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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